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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年后 你的房子面临怎样的命运?

2017-01-09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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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年后 你的房子面临怎样的命运?

    中国房子产权70年年限源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这一特殊情况。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,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,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。住房制度改革以前,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“公家”的,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。
   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,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,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,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,法律上的解决之道,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,也就是土地使用权。
    由此可见,中国房子7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,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,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,除非房子不存在了。实际上,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,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,加上开发周期,最短也得1-2年,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。
   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?
    不同性质的房屋,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也不同。根据总结,如果是属于福利分房的已购公房和央产房,要看土地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,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,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,同一宗土地、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是相同的。
    例如:某房屋1996年竣工,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,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,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。2005年有其他房屋出售,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-2005年=65年。同一宗土地、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。
    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,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或《转让合同》,以及下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。(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)
    例如:某房屋1997年竣工,房屋所下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"1997年至2067年",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,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-2004年=63年。
   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,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。基于这种情况,通常情况下,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。
    例如: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,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。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=2070年-购买的时间,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,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。
   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。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,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。2005年购买房屋则其剩余年限为65年(2070年-2005年);2010年购房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(2070年-2010年)。
    70年后,你的房子会面临怎样的命运?
    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了,房子要怎么办?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   《城市房地产管理》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,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,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。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,应当予以批准。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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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命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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